关于对合作办学学生进行学籍核查清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6浏览次数:10


各合作办学单位:

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保证学生学籍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合作办学协议有关学生管理及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对我校所有合作办学本、专科生学籍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籍核查对象

截止目前,学信网遗留学籍涉及的所有合作办学单位易斯顿美术学院、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河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的本、专科学生。

通过学籍核查,准确掌握目前学生学籍状态,如:正常在读、参军退役后在读、休学复学在读、参军未退役、参军退役后未满两年、参军退役后已满两年、休学未结束、休学结束未复学、休学复学申请不合格、超过学习年限、已毕业、已退学或待注册等。

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1、关于参军: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参军,学校应当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2、关于学习年限: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关于休学: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休学期满前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三、学籍清理对象

学生有下列情形的,其学籍应予以清理:

1、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或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

2、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长期不在学校的;

5、学生应征参军,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退役后超过2年的;

6、学生已毕业、已退学或待注册,但学信网仍显示为在籍状态的;

7、其他各种符合学籍清理规定情况的。

四、相关要求

1、各合作办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核查清理工作,应及时布置,抓好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2、各合作办学单位应及时联系学生及其家长,告知相关情况,做好联系记录,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见附件1),于43日前将填写好《学生学籍核查汇总表》(见附件2),并报送至合作办学管理处。

3、针对学生学籍核查异常情况,特别是符合学籍清理规定的,各合作办学单位于43日前,将处理意见以文件形式报合作办学管理处管理科。

4、各合作办学单位携带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等相关手续412日前到学校教务处学籍管理科(东风校区:办公楼107;科学校区:办公楼212)更新学信网数据。

附件1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docx

附件2学生学籍核查汇总表.docx

     郑州轻工业大学合作办学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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