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合作办学单位: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确保评定公平公正,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关于开展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内容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是否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组织机构:是否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班级成立是否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是否包含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
2.认定原则:是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是否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是否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是否存在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现象;是否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3.工作程序:是否综合采用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时,评议小组成员是否均在场;认定结果是否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学院是否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是否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是否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重点予以保障,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资助;是否对灾情严重地区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是否存在老师、班干部操控评定结果、截留资助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评定流于形式、轮流坐庄的现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纠。11月22日中午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合作办学管理科办公室。
(二)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各合作办学单位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开展有温度的资助育人工作,结合发展型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成长平台,引导学生勤俭节约,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合作办学管理处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