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合作办学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保证学校合作办学工作的健康发展。
2. 负责对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的办学方向、执行上级办学政策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做好校外合作办学单位与校内各单位的相关联系和协调工作,并协调合作办学单位接受学校对应职能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4.负责对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的办学过程和办学行为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5.负责对校外合作办学单位教育教学过程的指导、协调与监控。
6.负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合作办学招生、学籍、学生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合作办学学生毕业工作。
8.负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合作办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
9.负责组织合作办学协议起草签订,协议履行工作。
10.负责对校外合作办学单位的安全、稳定等工作的指导。
11.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